医院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管理规定(试行)(于2017年12月26日办公会研究通过)为使代表先进治疗方法,确需补充的新药进入我院,使其真正发挥服务临床、服务患者的作用,同时尽可能避免在药品准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修订医院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管理规定(2016年8月版)如下:第一条 新药:指省药品交易平台当年中标或挂网拟进入我院药品目录的药品。第二条 新药准入流程报名审核-汇总整理-临床评审-报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结果公示第三条 新药遴选原则一、 公开、公平、公正。二、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引进的新药必须为省药品交易平台当年中标或挂网药品。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相似的复方制剂1至2种。五、按照国家卫计委抗菌药物专项管理要求,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数不得超过50种。其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