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总务科管理,污水站应24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处理后污水的检测:1、污水站操作人员对处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测结果(余氯、PH值)作详细记录,每月定期上报卫生局。2、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MPN/L)的情况。3、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4、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四、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在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科领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