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部(室)监理实施细则1.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3.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4.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除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洁净度级别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主要技术指标还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5.洁净手术室建筑装饰的监理控制要点:5.1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必须与墙面齐平或凹于墙面;踢脚必须与地面成一整体;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必须做成R4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5.2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应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5.3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5.4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