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如下: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本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本单位职能管理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总监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职能管理部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五、各单位应确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六、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担任,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为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七、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