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 委托方(甲方):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 受托方(乙方):克旗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12年 6 月 1 日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乙方:克旗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将本院的物业(保洁、维修等)交由克旗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自2011 年1 月 1日始至2012 年 1月1日止,时效期限 1 年。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维修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派遣名工作人员从事保洁、维修等工作。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