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案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11 二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