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医院病人告知制度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时,应告知病人外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