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中医医院病历质量考核处罚细则(鸡西2012版)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防范医疗纠纷,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鸡西市人民医院质量管理考核细则(2012版)中病案质量29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增加、完善、修订,同时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处罚规定。1、 医务科负责牵头组织对运行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卫生信息管理科负责对终末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2、 检查督导考核方式为通过计算机自动质控和人工质控。3、 考核处罚依据为医务科、卫生信息管理科、医疗总值班在病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包括医院组织的检查、评比以及临时抽查中发现的病历质量问题和缺陷。4、 考核处罚对象为出现病历质量问题的缺陷的责任人。同时按照考核处罚金额的20%与组长兑现,按照处罚金额的10%与科室主任进行兑现。5、 考核处罚方式为罚款、通报批评、调离医疗岗位三种。6、 因病历质量问题出现医疗纠纷、投诉或事故,或因病历质量问题、缺陷导致我院在处理纠纷、投诉或事故处于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