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 (一)在上级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预防、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 (二)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组织、检查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五)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医疗工作和地段工作。 (七)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八)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九)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质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支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十)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得指定副院长或一位院委会成员代替院长职务。 医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