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3682012)及公共场所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层流净化设施机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机组维护及手术室、重症监 护室等部门净化设施回风口滤网的清洗,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集中管理。 二、 后勤保障部应有专职管理人员遵循层流净化设施和中央空调设备的使用 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建立运行档案,定期检查和记录,部门负责人每周核实 签字。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卫生学评价报告书;2、清洗、消毒及其资料 记录;3、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4、层流设施和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 殊情况记录;5、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三、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层流净化设施的使用部门,应每日监测净化设施 运行情况,并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后勤保障部检查维修;对 层流净化设施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定期对层流净化设施机组、中央空调机组、层流 净化设施回风口滤网的清洗效果进行监测, 发现违反本制度未按时清洗和更换滤 网,或清洗效果不佳,网眼堵塞等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