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统计工作制度1、医院统计室是对院内、院外提供统计数据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2、统计室负责有关统计原始记录表格、报表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3、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记、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写日报、月报及有关资料。各科室报出的数据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室有责任对各部门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4、统计室对收集的原始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及时。5、建立医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计算、存贮、传送、检索逐步实现自动化处理。6、统计室应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报告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并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设计院内报表,定期向院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向各科室反馈信息。7、做好咨询服务,院领导或各科室要求查询数据、查阅统计资料或要求协助进行科研及论文的处理,应热情服务。8、统计人员报送时实行审核程序,及实行信息报告问责制,9、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