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为了推进医院重大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科学、民主、廉洁、高效,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便于发挥集体智慧,较好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管理风险,保证经济活动决策有序进行。现根据基本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一)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二)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三)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需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年一次,在每年年初举行,由工会组织进行。(四)金额10万(含1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需经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二、经济活动决策程序(一)一般经济活动决策程序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使用科室人员提出方案该科室管理小组组织讨论通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