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召回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提高快捷高效地处理用药风险的能力,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4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或要求 召回的药品; 6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与处理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步骤的处理。 1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并取回药 品,必要时退回药品费用。 2药剂科派人去临床科室察看情况,并封存该药品。 3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4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5通过计算机程序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 6药库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