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行政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勤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招聘人员人事代理考核及管理办法,现将行政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我院招聘的行政工勤人员范围:分为以下三类。1.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2.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健康体检等工作。3.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锅炉工、洗衣工、载缝等人员。第二条 招聘原则1.科学设置岗位。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3.依法用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第三条 招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