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人民医院财务报销规定及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为建立规范的经济工作程序,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各种费用的审批权限,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1条 总则(一)、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医院的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分管副院长可审核在各自的工作权限范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三)、加强财务科的管理职能,医院的各项资金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允许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四)、医院各科室的费用在使用前,需事先提出计划,经有关院领导的批准、审计部门审核合格后才能予以付款。 (五)、凡医院对外的一切开支均以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由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