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充实和完善我院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办法。一、重点部门根据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招标办公室、药剂科、医学工程部、总务部、规划建设办公室、医疗保险办公室等为医院重点部门。二、监督范围和内容(一)对人事工作的监督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工作的要求,人力资源部应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做到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2、认真执行省卫生厅职称晋升、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3、人才引进及毕业生分配工作中的推荐、考察、面试、决定、择优录用等程序要公开,结果要公示。(二)对财务工作的监督1、财务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