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进修人员管理办法文件号SQE-1.1-21生效日期2009.4修订日期2018.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参照执行。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护士进修,必须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注册护士、从事二年及以上儿科护理经历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专科注册证书。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二、进修人员的管理1、科教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和实际需要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2、保障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工作服、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上岗身份牌由科教部负责上报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