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第四条 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第二章 申报和评审第五条 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