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属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第四条 院警班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监督管理。第五条 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1.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2.医院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一楼门前停车场或住院部门前停车场。3.医院门诊左侧及右侧弧形区域均为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区域。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第六条 院警班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