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全院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要是医院放射防护小组及应急机构开展了自查工作,以提高我院放射科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自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的常规检测及场所及四周的放射防护测量;放射源的安全防护及安全保卫情况;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及定期培训情况;受检者及陪护者的放射防护等。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结构方面:医院对放射防护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医院放射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全院相关科室进行放射防护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放射意外和事故。放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组长,领导全院各部门相关的放射工作。放射管理专责小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对全院放射安全及防护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监督、执行,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剂量管理,培训管理;放射诊疗设备的定期检测,场地的定期监测。各相关科室均派人员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