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和内容1.1为了建立医院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检查、报告、治理及奖励办法。2.适用范围医院全体职工3.职责3.1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对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医院事故隐患检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领导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医院领导报告。3.3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检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3.4医院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