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时间: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地点: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人员: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学习内容: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4日,备受瞩目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终于以崭新的面目与公众见面。该条例的修改幅度之大,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法规中所少有的。不算文字修改和条文顺序的调整,有实质性修改的涉及24条(新增加了3条),占整个条例67条的36%。 本所律师对该条例进行了集体学习,学习的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取消了原来授权各省自行决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另外还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一规定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群体,有利于更多职业人群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行业的特殊性,按照原来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