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职工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开支报销制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各单位、各项目经费负责人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预算管理,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日常运转等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差旅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