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泰安市社会团体选举办法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二、泰安市协会首届理事会理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大会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名,实到名,实到会员(或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本会章程要求。三、本次大会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四、筹备组经过协商,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组织发起单位、会员提名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充分酝酿,经筹备组讨论通过,确定了理事候选人名、监事候选人名、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名、秘书长候选人名、副理事长(副会长)候选人名、理事长(会长)候选人名,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五、候选人的得票需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得票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重新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