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秘书处休假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秘书处内部管理,严格考勤纪律,保障协会秘书处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协会秘书处各类假期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每一位协会秘书处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和每位职工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协会建立考勤制度,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能离开。凡擅离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登记在案。第四条请假期满回岗后,应及时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好续假手续。第二章年休假第五条职工实行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工龄,计算方法参照国家新劳动法,此处指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具体年休假天数应先冲抵本人事假。第六条在保证完成协会日常工作任务及确保协会秘书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协会工作特点,职工年休假应结合单位和个人情况酌情安排,采取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