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转让流程之协议转让一、收购人(既“买壳方”)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履行披露义务5%-20%,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2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3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非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无需聘用财务顾问20%-3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若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聘请财务顾问30%以上,要约方式或者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收购人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3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管理层收购: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权益披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