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协调及服务承诺措施第一节 协调措施一、与业主、监理配合协调1、严格履行合同管理对工程各项要求,在施工安排上采取相应措施。2、进场时及时编制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临时平面布置,请业主、监理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3、各种原原材料进场时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质保单或合格证进行复核。4、及时邀请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的隐检与质量进行监督,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严格工程质量管理。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时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商讨并提出诚恳的意见,征得业主、监理同意后方可按书面更改要求后施工。6、施工过程中积极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类施工中出现的问题。7、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编制各项施工报表,按期提交业主与监理。8、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和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附近环境及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免受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和损害,维护双方的利益与信誉。9、及时清理现场和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二、土建与安装的配合管理一个工程的具体实施,土建与安装、二次装修相辅相成,互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