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办公室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股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七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楼梯走廊、会议室、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及日常除“四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保洁员负责。 第八条 各股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九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走廊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