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补充规定为规范公司总部人员到项目出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经公司研究,对公司总部人员到项目出差管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受命出差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条 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附表1),部门员工出差须由各部门主管同意,部门主管出差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及借款单,预领差旅费。第四条 员工在项目部出差期间,应严格按照出差前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离开项目部前填写出差报告书(附表2),并由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返回公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对本次出差情况作出评价并签署意见,一并作为考勤的附件。第五条 财务部将差旅费用按部门分类纳入成本管理。第六条 其他细则及费用标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七条 所有到项目出差的公司工作人员,一般在项目部住宿。如有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第八条 项目部不得安排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到驻地以外进行饮餐接待,违反规定所发生的费用项目财务不予报销。如有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