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公用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机关及各社区,单位计算机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计算机管理中心。第二条 计算机必须有责任人名标签,各科室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指定计算机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第三条 计算机使用(一)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技术知识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任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二)严禁将各种游戏软件、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特定的软件或程序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三)在使用软盘、光盘、优盘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时,应先查杀病毒,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盘、光盘、优盘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四)严禁单位外部人员使用计算机。(五)不允许任意设置共享文件,如必需使用共享文件,则将共享设置为只读,并设置共享密码。(六)工作时间应遵守单位规定,不允许访问互联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发现二次按旷工1天处理,扣除三周(15天)出勤奖,并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发现三次予以辞退。(七)如需上互联网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在下班时间经党政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