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 签订地点: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车期限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第三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