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夯实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术语定义 领导:是指厂长、副厂长,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厂部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主管负责人及本单位工程各项目负责人。 领导带班:根据生产、现场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由相应的分管领导亲自到生产、施工现场,负责对生产、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值班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当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一、工作职责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期间,要按照厂部统一安排的带班和值班表,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带班和值班工作。1、带班时间的基本要求1.1工作日带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7:001.2双休日、节假日带班时间:每日7:00至次日7 :00。1.3厂长每月带班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