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 2017年港口危货作业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宜采计备2017XM2602 号)竞争性谈判文件采 购 人:宜昌市港航管理局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1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5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6-12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需求 13-15第四部分 成交通知书 16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7-262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宜采计备2017XM2602 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宜昌市港航管理局拟对宜昌市 2017 年港口危货作业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宜
2、昌市 2017 年港口危货作业安全监管技术服务。二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宜采计备2017XM2602 号三 、 采 购 预 算 总 金 额 :人民币 144000 元。四 、 项 目 内 容 及 分 项 控 制 预 算本次采购项目费用概算为 144000 元整。具体的服务内容及费用如下(如因政策原因未执行的项目不予结算):(1(安全监管能力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现场讲解等形式,对全市基层港口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港口危货作业监管能力培训。按聘请 4 名机构专家对全市 60 名基层港口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3 天计算,编制培训资料课件、专
3、家培训费、差旅费概算合计3为 10000 元整。(2(现场检查技术支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全市港口危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督查,及时发现生产作业安全隐患,参与制定整改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参与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验收。按聘请 2 名机构专家参与年度现场检查 20 天次计算,专家现场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概算合计 40000 元整。(3(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 34 号)要求,在聘 请机构参与全市港口危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由机构明确我市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
4、,并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安全风险。按现场检查调研、编制评估报告、措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安排评估工作,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费用概算 40000 元。 (4(编制修订危险货物港口应急预案按港口法、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修订编制宜昌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宜昌市港口防污染应急预案、 宜昌市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及修订费用合计概算 50000 元。(五)决策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 2017 年我市港口危货安全监管工4作开展情况,收集汇总有关资料,完成效能分析,编制 2017年度港口危货作业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总结报告,指导部门制定下
5、年度监管工作方案。资料收集及报告编制费用概算合计 4000 元整。五 、 供 应 商 必 须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一 )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的 规 定 ;( 二 ) 国 内 注 册 ( 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注 册 的 ) 具 备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三 ) 具 备 安 监 部 门 核 发 的 安 全 评 价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须 包 括 化 学 原 料 、 化 学 品 及 医 药 制 造 业 、 仓储 业 和 港 口 码 头 ,
6、其 中 从 事 液 化 天 然 气 码 头 安 全 评 价 的 机 构取 得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还 应 当 包 括 管 道 运 输 业 , 2017 年 换 发 安全 评 价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的 , 原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须 具 备 上述 业 务 范 围 。( 四 )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来 开 展 港 口 危 货 作 业 安 全 监 管 、 评价 技 术 服 务 业 绩 情 况( 五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六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发 放 时 间 及 下 载 方 式 :(一)发放时间:2017 年 8
7、月 28 日 8:00 至 2017 年 9 月 1 日 18:00 止(二)下载地址:宜昌市港航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和 送 达 地 点 :5(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 18:00(二)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 昌 市 港 航 管 理 局 四 楼 港 务 运 输 科八 、 谈 判 地 点 和 时 间 :( 一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开 启 及 谈 判 时 间 :2017 年 9 月 5 日 9:00 点( 2) 谈 判 地 点 :宜 昌 市 港 航 管 理 局 三 楼 会 议 室九 、 联 系 方 式
8、 :采 购 人 :宜 昌 市 港 航 管 理 局联 系 地 址 :宜 昌 市 环 城 东 路 60 号联 系 人 :黄 治 荣联 系 电 话 :0717-67749812017 年 8 月 28 日6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 、 谈 判 费 用参 与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与 递 交 响应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不 论 谈 判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在 任 何情 况 下 无 义 务 也 无 责 任 承 担 上 述 费 用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供 应商 无 需 缴 纳 保 证 金 。二 、 供 应 商 必
9、须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一 )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的 规 定 ;( 二 ) 国 内 注 册 ( 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注 册 的 ) 具 备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三 ) 具 备 安 监 部 门 核 发 的 安 全 评 价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须 包 括 化 学 原 料 、 化 学 品 及 医 药 制 造 业 、 仓储 业 和 港 口 码 头 , 其 中 从 事 液 化 天 然 气 码 头 安 全 评 价 的 机 构取 得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还 应 当 包
10、括 管 道 运 输 业 , 2017 年 换 发 安全 评 价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的 , 原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须 具 备 上述 业 务 范 围 。( 四 )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来 开 展 港 口 危 货 作 业 安 全 监 管 、 评价 技 术 服 务 业 绩 情 况( 五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标 。三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 一 ) 应 包 含 以 下 资 料 :71、响 应 函 (附 件 一 );2、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授 权 书 (附 件 二 );3、供 应 商 基
11、 本 情 况 表 (附 件 三 )及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资 质 证 书 等 资 料 ;4、分 项 报 价 表 (附 件 四 );5、供 应 商 业 绩 一 览 表 (附 件 五 ),主 要 提 供 近 三 年 来 类 似港 口 安 全 监 管 、评 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及 开 展 情 况 ;6、专家及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六);7、无违法记录承诺函(附件七);8、具 体 分 项 服 务 实 施 方 案 。( 二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1、文件格式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应 当 使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所
12、提 供 的 文 件 全部 格 式 (表 格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 扩 展 )进 行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应 编制 详 细 的 目 录 和 页 码 ,胶 装 成 册 。2、报价要求(1)供 应 商 除 按 谈 判 报 价 表 报 出 谈 判 报 价 后 ,需 对 各 部 分及 价 格 组 成 提 供 详 细 说 明 ,如 单 项 总 计 与 总 报 价 不 符 ,以 价 格低 的 为 准 ;(2)供 应 商 必 须 保 证 投 标 报 价 表 中 所 提 供 的 项 目 完 整 且 满足 采 购 人 的 项 目 整 体 需 求 ,否 则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全 部 由 成 交
13、供 应 商 承 担 ;8(3)供 应 商 提 供 报 价 应 包 含 (如 果 有 ):竞 争 性 谈 判 费 、专家 咨 询 费 、车 辆 交 通 费 、食 宿 费 、资 料 费 、税 费 等 全 部 综 合 费 用 。(4)供 应 商 认 为 必 需 的 费 用 也 需 列 入 总 报 价 。在 合 同 实 施时 ,采 购 人 将 不 予 支 付 成 交 供 应 商 没 有 列 入 的 项 目 费 用 ,并 认为 此 项 目 的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总 报 价 中 。(5)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拦 标 价 则 作 废 标 处 理 。3、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 应 文 件 封 面 、报
14、 价 表 等 均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并 经 法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2)响 应 文 件 如 有 修 改 ,修 改 处 应 由 供 应 商 加 盖 供 应 商 的印 章 或 由 响 应 文 件 签 字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4、计量单位除 技 术 要 求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本 文 件 所 要 求 使 用 的 计 量 单位 均 应 采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5、文件的份数和封装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1 份 ,副 本 2 份 。正 、副 本 封 面 上 应 清楚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15、字 样 ,分 别 用 信 封 密 封 提 交 ,信 封 上注 明 项 目 名 称 、供 应 商 名 称 、地 址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并 在封 口 封 条 处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公 告 截 止 时 间 内提 交 ,不 再 退 回 。在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响 应 文 件 为 无 效 文 件 ,采 购 人 、谈 判 小 组 应 当 拒 收 。( 三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资 料 复 印 件 均 应 保 证 清 晰可 见 , 注 明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一 致 后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9(四)响
16、应文件的补充、修改1、供 应 商 在 提 交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以 后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之前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补 充 修 改 已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补 充 、修 改的 内 容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供 应 商不 得 补 充 、修 改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2、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采 购 人 、谈 判 小 组 可 以 对 已发 出 的 谈 判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内 容 作 为 谈 判 文 件 的 组 成
17、 部 分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采 购 人 应 当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少 5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谈 判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足5 日 的 ,采 购 人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首 次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 五 )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为 谈 判 始 起 30天 。四 、 谈 判 小 组 及 供 应 商 谈 判 参 与 人 员谈 判 小 组 由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18、成 ,其 中 采 购人 代 表 1 人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少 于 谈 判 小 组 成 员 总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供 应 商 可 派 1-2 名 代 表 参 与 谈 判 ,至 少 1 人 应为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具 有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授 权 代 表 。五 、 谈 判 方 式(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谈 判 小 组 应 对 相 应 文 件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响 应 程 度 进 行审 查 :1、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营 业 执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合 法 有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