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自动退学办理流程一、具体流程: 1、下载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2、研究生填写基本信息后,选定学籍变动原因,具体参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3、研究生需将审批表交给导师本人签字,并联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李建威老师(国重 428)签署学院意见,到学院办公室主任杨春燕老师(主楼 330,027-67883627)处加盖学院公章。 4、研究生将签字盖章后的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办公室(东区研究生院101,027-67885151),遵照研究生院办公室老师的建议,办理后续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研究
2、生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 2、研究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重新学习后仍不及格; 3、经考核不宜继续培养或因科研能力很差在学位论文中无法继续研究工作;4、经过指定医院确诊, 患有其它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5、到其他学校攻读研究生的; 6、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国、出境未经学校批准延期而逾期 2 周以上未归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退学研究生的善后处理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的研究生,其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一般退回原单位
3、。如情况特殊,也可退回其家庭所在地;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的,一律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2、从批准退学之日起二周内,办完离校手续。 3、经过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4、对退学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发给退学决定书,同时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由研究生院院务会讨论通过。若研究生本人对处理有异议,可以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申诉,逾期不提出申诉视为同意退学处理。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退学研究生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1、人事档案在校内的学生退学后可以按原有学历列入最近一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未找到聘用单位的,退回家庭所在地。 2、定向和委托培养生退学、取消学籍及被开除学籍后回原工作单位。 3、其他退学、取消学籍及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退回家庭所在地。 研究生对退学、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的,按照学校有关申诉处理规定办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