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为给全校单身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一、 住宿条件1住宿者,须是家住外地的单身教职工。2家住大连附近,但因工作存在特殊情况者,说明情况,经院办同意也可申请住宿。二、 住宿办法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到院办领取、填写住寝审批表,经过部门领导、人事处以及院办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院办统一安排宿舍。三、 宿费标准每人按每月 元标准收取房费,由财务处统一扣除。水电、煤气、物业费按照实际发生标准自行交付。如有退寝人员,应核对水电、煤气、物业费等发生实际费用交付后方可退寝。四、 住寝管理规定1住寝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寝,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院办同意,并须填写调寝表。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另不得私自带陌生人到寝室入住,违者按退寝处理。3住寝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