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报审稿)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5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1.0.5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