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工地廉政建设制度牌1、 不准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不得违反建筑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不得违规降低工程建设标准。2、 不准违规向外提供工程项目印鉴、资信等谋取私利。3、 不准隐瞒不报已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不整改。4、 不准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建设各方,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5、 不准玩忽职守,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损公肥私。6、 不准违规介绍或指定工程承包业务、推销建筑材料。7、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开展公正业务工程的宴请和娱乐活动。8、 不准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用公款支付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9、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准以不正当理由推荐或要求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材料。10、 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工程分包商、劳务队组、材料供应商、工程检测单位等有业务来往的单位及个人索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11、 不准通过行贿、受贿为违规通过工程验收、工程评优提供便利。12、 不准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