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标准(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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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标准(试行)为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基本设置本院在急诊科、内科门诊、皮肤科(病区)、骨伤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三(门诊)、妇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眼科(门诊)、针灸科(病区)、推拿科、肾病科(病区)、呼吸内科(病区)、脾胃病科(病区)、老年病科(病区)、肛肠科(病区)、肿瘤科(病区)、脑病科(病区)、外科二(病区)、心血管病科(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各科室、病区设立的中医综合治疗室应根据中医技术开展情况配备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切合科室实际情况和要求的相关中医诊疗设备二、人员队伍1、中医综合治疗区应配备兼专职的卫技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2人,并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配备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2、中医综合治疗室由各科室、病区确定兼专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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