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四中学校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 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第三条、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配备必须的防治工具。第五条、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第六条、由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第七条、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病媒生物相关知识培训。第三章 疫情报告制度第八条、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负责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第九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