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奖励约束制度第一章 一般奖励1、 医院一次性为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20万元安家费,博士后人员需承诺在工作站从事相关研究工作至少2年并发表相应级别文章(具体见相关协议要求),考核合格出站。2、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3、 医院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年薪25-30万元/年(其中包括住房补贴3000元/月)。医院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为博士后人员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及公积金账户,并按照医院编制内职工同等级技术人员标准定期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具体相关政策参照甲方制度。4、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成功申请科研经费的,医院将按照不高于科研经费总额10%比例作为额外奖金奖励博士后人员。5、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优秀者,医院给予2万元奖励,考核良好者,医院给予1万元奖励。6、 医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临床样本等多方面支持。7、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