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本公司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公司的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全部纳入符合运管部门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监管,并依据5号令的要求将实时运营数据上传至国家交通部货运监管平台。2.公司对卫星定位系统实行部门专员负责制, 部门负责建设并保障卫星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部门配专职监管人员和专职工位,用以维护和保障卫星定位平台的正常运行。3.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出现问题时,专职监管人员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技术负责人或卫星定位运营商,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以保障本企业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正常进行。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1.公司所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凡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运输。2.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禁任何人私自修理、故意破坏或拆、拔卫星定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