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提高全体卫生监督员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保证培训时间,未经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培训时间。学员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特殊原因缺课的须递交请假条,并经所领导批准,事后及时补课。尊重授课老师的劳动成果,维护培训秩序,培训过程中不得阅读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并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第三条 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一) 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二) 卫生监督的新知识、新技术;(三) 卫生行政处罚案例研讨;(四) 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和经验;(五) 其他业务学习的内容。第四条 业务培训由全所统一组织,卫生监督员轮流授课,适当时机可邀请同行专家前来授课。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分组研讨与考试相结合,适当时机可联系现场参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提高理论水平。第五条 成立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