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数据报送制度为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使之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院实际状况,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多层次决策和卫生事业管理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1、报送内容: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2、各处室主要职责(1) 医务处负责提供医疗技术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 质控办负责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院质量检测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3) 人事处负责提供人力资源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4) 设备处负责提供医用设备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5) 财务处负责提供收入与支出、资产与负债等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6) 基建处提供房屋及基本建设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7) 药学部负责提供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8) 院感科负责提供医院感染相关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9) 信息处统计室负责提供诊疗信息、出院病人调查表信息并审核数据,负责全院数据汇总工作。3、信息报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