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及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科室: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聘任内容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的技术职务或工勤人员取得新的技术等级,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 二、聘任原则1、 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 在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会议讨论同意,医院给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聘任、高聘或低聘。2、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申请聘任时,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情况(计分制)决定是否给予聘任。三、聘任范围及岗位设置1、聘任范围:在医院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所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一致或相近人员。2、岗位设置:医院根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