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市卫生局*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卫发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核心,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二、考核原则坚持公益导向、效益优先、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绩效考核主要涉及工作人员完成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做到日常监督、定期抽查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对象与范围中心及下属服务站正式工作人员,临聘人员可参照执行。四、考核类别与内容(一)科室(站)绩效考核考核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