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保管、使用协议书第一条 为严格印章保管制度,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任何人未经申请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印章。任何未经公司程序批准私刻的印章为非法印章。第三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印章要放在保险柜,不准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保管员对授权保管的印章须有详细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启用日期、保管人、审批人、停用日期等信息。第四条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详见印鉴管理制度)1、施印人审核用印申请表无误,在需用印文件上盖章;2、施印人负责将用印申请表存档、备案,同时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用印记录。第五条 印章管理规定 1. 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及其它文件需盖公章时,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税务、金融、等机关部门送交的资料文件,由被授权人初审提交,总经理审批后可盖公司公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