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鹏润悦秀城二期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前期准备阶段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吊篮等),在开工前未完成登记备案,下发监理通知单,责令停止使用。在未取得登记备案前不得私自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如私自使用,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停工停止拒不执行的处以10000元罚款,并上报当地政府监督单位。4、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各类机械、机具、设备等如需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如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或者到期未进行复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