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相关规定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2、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3、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6、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巡视监督,并进行施工监测,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7、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