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管理程序1 开工前,基层单位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提交公司总工办、安全部、工程部备案。2 各基层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管理。3各基层单位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办、安全部门审核,经公司总工批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公司成立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至少5人,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包括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的相关人员参加。5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组织专家论证。6 对一些特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组织公司相关部室人员(不少于5人)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完善后,再组织专家论证。7 专项方案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8 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