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为提高科室工作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制订危急值报告制度。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二、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